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机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一至两项规定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事项部分或全部不成立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提出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仲裁程序违法等法定情形的,法院才会支持其撤销申请。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说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 张三是一名销售员,他在离职后发现公司拖欠了他三个月的业绩奖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他提请了劳动仲裁并获得了胜诉。由于该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因此仲裁庭作出了终局裁决。张三对该裁决表示满意,没有提起诉讼,而公司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申请,那么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张三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李四是某科技公司的程序员,他因为连续加班熬夜导致去世。他的家人认为连续熬夜加班熬夜是去世的原因之一,于是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但由于加班熬夜熬夜不是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属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因此仲裁庭作出了一般裁决。该公司对裁决不满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加班熬夜熬夜熬夜并非去世的主要原因,驳回了家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它适用于特定的劳动争议类型,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便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能正确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