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领域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当这种关系破裂时,特别是涉及到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围绕“用人单位违法解约:劳动者可提仲裁的五大请求”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分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他们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的五种主要诉求。
一、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第一个请求可能是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这通常是在后续索赔之前的一个基本步骤,因为它决定了劳动者是否有权提出其他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获得赔偿的基础。
二、恢复原工作或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个可能的请求是要求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尽管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较为复杂,但如果法院认为恢复工作或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那么它可能会成为一种有效的补救措施。例如,在(2019)最高院民再68号案件中,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损失。
三、经济赔偿金或双倍赔偿金
第三个主要的请求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或双倍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解雇员工,他们将面临比正常解雇更高的经济责任。
四、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除了上述三个主要的请求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未休的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即使在工作关系结束后,劳动者仍有权要求这些款项。
五、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
最后,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和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当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上五种请求进行维权。每种请求都有其法律依据,并且在实践中已经被广泛应用。重要的是,劳动者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提起仲裁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