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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致合同解除 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柏芝法律 时间:2024-12-12 15:53 作者:qian 热度: 手机阅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劳动者有权单方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法律解读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且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三、相关案例 在实践中,法院也多次支持了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离职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请求。例如,在“张XX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年)中,法院认定,由于公司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导致员工的社保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员工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合同被劳动者解除,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一致认可。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地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避免可能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同时,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遇到此类情况时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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