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领域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它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劳动争议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若不满一年的情况,则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补订合同。然而,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使有法律规定,仍有不少企业未能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当发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 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争议。
- 调解: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有义务对双方进行劝导,帮助达成协议。
- 仲裁:如果调解无效,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具有强制性和终局性。
- 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或不愿接受仲裁,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例】张先生于2019年5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8月,张先生因故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张先生遂决定采取行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张先生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由于张先生已经离职,他可以选择上述提到的任何一种维权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解决方案】张先生首先尝试了与公司的协商和解,但由于公司坚持认为没有过错且拒绝赔偿,张先生随后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调解失败后,张先生决定进一步寻求法律的帮助,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求。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裁决公司需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对此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的结果。
综上所述,面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该保持冷静,熟悉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同时,要收集好证据,例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据材料,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最重要的是,要及时采取行动,因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有时效限制,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