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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管理法条款详解与法律分析

来源:柏芝法律 时间:2024-12-16 13:02 作者:qian 热度: 手机阅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新增的内容,该法于2019年8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以下是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详细解读、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同时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决定是否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所有权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式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等,约定动工期限、使用期限、收回条件等内容。”这一规定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其拥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从而打破了过去只有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的局面。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流程

  1. 确定拟入市地块的范围和用途。首先,村集体需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确定哪些土地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且这些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

  2. 对拟入市地块进行评估。对拟入市的地块进行价值评估,以便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3. 编制入市方案。村集体需要编制详细的入市方案,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年限、价款支付方式等信息。

  4. 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将入市方案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5. 审批程序。入市方案需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6. 签订合同。交易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7. 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交易完成后,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案例分析——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

2020年初,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项目正式落地。该项目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近千亩,主要用于发展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在此项目中,西红门镇政府与一家民营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民营企业出资建设厂房和配套设施,并负责运营和管理,而村集体则收取租金作为收益。这种模式不仅盘活了闲置的土地资源,也为当地村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总结与展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措施,它既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也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农民权益等问题。因此,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以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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